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许诺以诚实信用、勤恳尽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事迹其实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浏览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自2015年7月21日起由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变更不触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亦不触及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变更,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干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事迹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事迹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事迹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事迹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比较图
(2006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30日)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9月20日,图示时间段为2006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30日。
本基金建仓期自2006年9月20日至2007年3月19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的事迹比较基准于2013年12月7日由原“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80 同业存款利率×20”变更加“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肯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取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伤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动,勤恳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管理人遵照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守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点意见》等相干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履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履行、事迹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干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履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依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申购投资行动,本公司遵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履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动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分析,未发现有可能致使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动。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然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无。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事迹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3季度宏观经济仍然在底部运行,宏观刺激力度逐渐加大;6月以后,权益市场受两个因素影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调剂,1是场外去杠杆,2是本币贬值预期、进一步打压了境内资产价格。
报告期内基金回撤35.3。市场下跌早期,组合调剂较少,致使组合回撤较大。7月份,组合进行了积极调剂,主体调剂为电子、化工、医药的防御性品种。
进入4季度,我们认为市场正处于两个预期的修复阶段,1是快速的去场外杠杆告一段落,2是人民币币值预期趋于稳定。预期的修复有望带来市场的反弹,我们希望籍市场预期的修复,寻觅一些估值公道、低估的超跌个股进行配置,4季度是相对可以积极的一个时间窗口。主题上,我们关注军事体制改革和“10三五计划”相干的投资机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事迹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5.31,同期事迹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45。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5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大荒,股票代码:600598)于2013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2245号),因北大荒信息表露涉嫌违背证券法律法规行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北大荒进行立案调查。北大荒于2015年6月23日发布公告,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前告知书》(处罚字[2015]18号),内容为:北大荒涉嫌虚假陈说案已由我会调查终了,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北大荒2011年亚麻销售虚增利润和水稻销售虚增利润的行动,致使北大荒2011年年报存在虚假陈说,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表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全,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白癜风治疗最好医院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表露义务人未依照规定表露信息,或所表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1)对北大荒给予正告,并处以50万罚款;(2)对相干责任人分别儿童白癜风的原因给予正告、不同金额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北大荒及相干个人对前述处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北大荒将在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后及时实行信息表露义务。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北大荒前严格执行了对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干投资决策流程。上述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产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除上述股票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1年内遭到公然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以外的股票。
5.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无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份
因四舍五入的缘由,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基金管理人应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无。
§8备查文件目录
8.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上投摩根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历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历批件和营业执照。
8.2寄存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8.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〇一五年十月2十六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送出日期:2〇一五年十月2十六日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