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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是在敬老院居住的室友,张某因对李某看电视、声音大等生活琐事不满而产生矛盾,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张某持斧头将李某头部打伤,造成李某右顶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硬膜下积液,头皮创口累计长度为12.5cm,李某所受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区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案发时张某某已77周岁,年事已高,曾患肠癌,并有脑梗塞后遗症、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且本案系由日常生活中的偶发因素引起,被害人亦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遂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两位老人均已是耄耋之年,且是多病之身,本应平心静气颐养天年,却因生活琐事怒向胆边生,持利器互殴导致人身伤害,其中一人还因此触犯刑律。生活中难免会有矛盾摩擦,这时如果双方都能够体谅对方,退一步海阔天空,就能妥善解决矛盾,而不是使用武力解决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京西时报讯(通讯员郭红梅孟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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