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农业部组织修订了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轮状病毒(G5型)三联活疫苗(弱毒华毒株+弱毒CV株+NX株)外源病毒检验方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农业部发布的该产品外源病毒检验方法同时废止。

附件

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轮状病毒(G5型)三联活疫苗(弱毒华毒株+弱毒CV株+NX株)外源病毒检验方法

  将疫苗稀释成1头份/ml,与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特异性阳性血清、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特异性阳性血清和猪轮状病毒(G5型)特异性阳性血清的混合血清进行等量混合(若疫苗毒不能被完全中和,可扩大特异性阳性血清的用量),置37℃中和1小时作为待检样品。按1头份接种与培养,然后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外源病毒污染。

信息来源:农业部

中国兽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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