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高能预警
......
今年7月,一男子到南山区的“段辛凤西医内科诊所”,声称前两天生病向公司请假,现在需要补交病情诊断书,想问诊所能不能补开病历......
诊所女工作人员:“不行,我们不能补办病历!”
一开始听到男子的需求时,诊所内的一名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能补开病假条!不过,在该男子的多次询问后,女工作人员开始松口了......
诊所女工作人员:“你是要开什么?要几天?”
诊所女工作人员在听到男子说只要开急性肠胃炎休息两天就好后,在办公室拿出了一张“诊断证明书”开始填写男子的姓名、诊断和处理建议等信息,并在最后加盖了诊所公章,医师署名一栏签上名字。
诊所女工作人员:“交5块钱!但处方笺不能开!”
“诊断证明书”开完后,女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交5块钱,但当男子看到桌上放有处方笺并询问能否同时开具时却遭拒绝,该男子最终拿到了一张写有“急性胃肠炎”,处理及建议包括“对症治疗、休息两天”的“诊断证明书”。
卫监执法人员:“这是违法开具诊断证明书!”
南山区卫生监督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该诊所持有有效的诊疗科目为“内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资质上没有问题,但当问到违法开具“诊断证明书”时,该诊所的负责人却大叫委屈。
诊所负责人:“拒绝多次,好心才开给他!”
诊所负责人说:“我们也是出于好心帮助他才开了这张‘病假单’,刚开始都拒绝过好多次了,后来他多次恳求,说之前在我们诊所看过病只是补开个证明,我们才开的!”
诊所负责人:“只收5块,给方便生意才好!”
对于执法人员追问为什么诊所开“诊断证明书”还要收费时,诊所负责人表示:“我们收5块钱只是象征性的,主要还是为了方便患者请假,要多给别人方便这样诊所生意才会好点。”
诊所负责人:“她是顶班的,没给人看过病!”
对于开具“诊断证明书”并签字盖章的那位女工作人员,诊所负责人解释道:“她最近才来诊所临时顶班,还没给人看过病,开了一张‘诊断证明书’后就没来了也联系不上了。”
诊所负责人:“开张单罚我2万?我不服!”
当卫监执法人员经过充分调查,确定该诊所违规开具“诊断证明书”,并告知诊所负责人将面临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时,诊所负责人情绪非常激动,但经过耐心宣教,最终还是接受处罚并表示将引以为诫。
为方便患者开假病假条合情合理?该诊所给未在诊所内就诊的人开具“诊断证明书”,是属于出具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所以,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一定要慎重对待疾病诊断证明书,严禁违规地以补开“病假条”等名义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签署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文件,按照有关规定书写、保管病历,并对患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保密。
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不得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医学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一)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医学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的;
(二)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
(三)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
(四)泄露患者个人资料或者隐私的。
其他未按照规定签署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书写病历或者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医疗机构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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