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石狮市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合人合理就医,在总结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及时修改完善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
(一)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目前试行30个病种(组)
一类(石狮镇级)15个病种:1.上呼吸道细菌感染,2.上呼吸道的疾病,3.气管炎,急性,4.支气管炎,急性,5.支气管炎,6.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7.糖尿病,成年型[成人发病型糖尿病],8.糖尿病,非胰岛素依赖性(Ⅱ),9.糖尿病,10高血压(病),11.扁桃体炎,急性,12.胃炎,急性,13.胃炎,慢性,14.胃肠炎,急性(非感染性),15.胃肠炎,慢性。
二类(石狮市级)15个病种:1.剖腹产,2.住院分娩,3.肺炎,4.支气管肺炎[小叶性肺炎],5.阑尾炎,6.胃炎,7.新生儿肺炎,8.新生儿黄疸,9.白内障,10.输尿管结石,11.重症尿毒症,12.腹股沟疝,13.胆囊炎,14.鼻中隔偏曲,15.腰椎间盘脱出。
(二)试行病种补偿结算标准
表1分级诊疗试行病种补偿标准
医院分类
转诊
方式
补偿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
比例
封顶线
(万元)
二类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
85%
20
95%
三类
逐级
转诊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0
60%
0-00
75%
00
85%
其他转诊方式
-0
53%
0-00
73%
00
83%
合作
医院
逐级
转诊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0
65%
0-00
80%
00
85%
试行病种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及区域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逐级转回基层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同时应出具相关材料说明检查结果、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表2分级诊疗试行病种逐级回转补偿标准
医院分类
补偿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
比例
封顶线
(万元)
一类
医疗总费用
0
95%
20
二类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0
0-
85%
95%
本方案纳入的一、二类定点医疗机构30种试行病种未经转诊审核直接到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10%的补偿比例给予结算。
(三)非试行病种补偿结算标准
非试行病种因病情需要转诊上级医疗机构的原则上实行起付线累计制。因急、重症等因素未能实行分级诊疗的,可先接受住院治疗,在入院10个工作日内(须在出院前)由经治医生开据《石狮市新农合转诊审核单》,经新农合经办机构确认后,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表3分级诊疗非试行病种转诊补偿标准
医院分类
转诊
方式
补偿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
比例
封顶线
(万元)
二类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
85%
20
95%
三类
逐级
转诊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0
55%
0-00
75%
00
85%
其他转诊方式
-0
53%
0-00
73%
00
83%
表4非试行病种转诊到医院补偿标准
医院分类
转诊
方式
补偿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
比例
封顶线
(万元)
合作
医院
逐级
转诊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0
60%
20
0-00
75%
00
85%
其他转诊方式
-0
53%
0-00
73%
00
83%
医院、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签约模式,由医院相关专家定期到基层坐诊,指导基层做好慢病规范治疗管理工作。经坐诊专家确诊需住院治疗并转诊到医院的,进一步提高补偿比例。
表5分级诊疗专家坐诊转诊补偿标准
医院分类
转诊
方式
补偿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
比例
封顶线
(万元)
合作
医院
专家坐诊转诊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0
65%
20
0-00
80%
00
85%
医院
-
85%
95%
石狮市新农合服务中心地址
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二楼(石狮市建明酒店旁)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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