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条还能随便开?
但最近龙岗区有一家诊所
却能在没有进行任何诊疗的情况下
收取挂号费就开据虚假“疾病诊断书”
???
没病也能开出“病假条”?这家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的“成志诊所”,据说只要花20元挂号费,即便身体没问题,诊所也能在没有经过医师亲自诊查的情况下,开出你想要的“疾病诊断书”。
拿到“病假条”只需挂号费20元?知情者说“我花20块钱挂完号,说想休息大概四五天,他就说可以开个腹泻或急性肠胃炎的病症。”
“我问没有病也能开吗?他最后还是给我开了一个急性肠胃炎的病症,建议休息四五天的‘病假条’。”
开具虚假病假条的另有他人?龙岗区南湾卫生监督分所的执法人员到该诊所检查发现,诊所及负责人岑姓医生都具备相关合法资质。而经过比对医疗文书上的医生签名和就诊人现场指认,发现当时开具虚假医疗文书的医生并不是岑某,岑某声称当时是由朋友暂时“顶班”。
开假病假条?立案调查罚2万!而无论该诊所负责人如何置身事外,该诊所确实涉嫌未经亲自诊查而开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行为。卫监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予以该诊所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于“顶班医生”的资质开展追踪调查。
诊所牌匾名字随意改?罚!另外,卫监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该诊所的牌匾“成志西医内科诊所”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名称“岑成志西医内科诊所”不一致的情况。卫监部门已要求该诊所立即对不符合规定的牌匾进行整改,并处以元罚款。
招牌名称要一致!日后维权靠得住!《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要求医疗机构的牌匾、印章和处方笺等的名称必须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相同。可别小看这一字之差,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患者日后如遇医疗纠纷等情况时能够拿出相关有力证据,保障自身的权益。
“疾病诊断书”属于医疗文书,伪造、买卖虚假医疗文书,都需要负法律责任。卫监部门在此提醒医疗机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市民如遇到类似情况,也可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并公示诊疗时间、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时应当佩带有本人姓名、照片、职务或者技术职称的标牌。
医疗机构的牌匾、印章和医疗文书中的机构名称应当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机构名称相同。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签署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文件,按照有关规定书写、保管病历,并对患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保密。
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不得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医学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
第七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一款规定,处一千元罚款;
(二)违反第二款规定,按照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违反第三款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一)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医学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的;
(二)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
(三)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
(四)泄露患者个人资料或者隐私的。
其他未按照规定签署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书写病历或者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医疗机构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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